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我市全面推行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纪略
记者 袁朝庆 刘锐萍 郭飒
2016年7月,紫阳县向阳镇天生桥村监委会主任陈福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村计生专干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款项。经过初步核实,陈福华立即向镇纪委报告。镇纪委通过立案调查核实后,对陈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且陈某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以前,村民把我们叫做‘稻草人’,有啥事不找我们说,即使说了我们也不知道该跟谁反映。”陈福华说:“现在有了镇纪委‘撑腰’,不仅我们敢开展工作了,村民也愿意支持。”陈福华的一番话道出了监委会主任的心声。
2015年9月,紫阳县创新实施镇纪委直接监管村(居)监委会制度,两年来,明显解决了村(居)委会监督弱化的问题。今年7月,市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民监督委员会业务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的制度。截至9月底,全市1837个村(社区)监委会业务工作全面实现了镇纪委直接监管并取得初步成效,重塑了广大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监委会的公信力。
此举完全符合8月29日中央深改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改革精神,贯彻了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新:让“第三驾马车”跑起来
“没有实行镇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时,搞村级建设或者需要群众集资的,都是村支书、村长一商量就定了。有时候村财务存在拆东墙补西墙情况,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我也不好直接去说,毕竟支部书记、村主任才是管事的人……”采访中汉阴县双河口镇黄土岗村监委会主任这样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我市就开始实行村监委会制度,村监委会成为村支部、村委会之外的“第三驾马车”。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随后的陕西省《实施办法》对村(居)监委会作出规定,村(居)监委会成员向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和报告工作。但是,村监委会制度自运行以来,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群众对村监委会缺乏足够重视,村监委会主任待遇较低,素质不高,信心不足,不会监督也不敢监督,加之并未明确由谁来领导、指导、帮助、培训,也未形成可遵循的实际惯例,对监委会的管理成为“空挡”。久而久之,村监委会成员逐渐丧失工作动力,便成了村民口中的“稻草人”。
所有的制度都要有生命力,改革,是解决制度形同虚设的唯一出路。2015年初,紫阳县委、政府及县纪委决定大胆创新,由镇纪委对村监会实行直管,县镇村三级联动,在全县范围统筹推进。
两年的实践证明,镇纪委直管村监委会制度让紫阳县村一级的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至2016年,紫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82件、200人,几乎是全县2012年至2014年查处案件和处分人数总和的两倍。
在总结紫阳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决定在全市推行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改革。今年8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在紫阳县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田沐臣在会上说:“实施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改革,根本目的就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构建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让‘村两委’之外的‘第三驾马车’真正跑起来!”至此,镇办纪委直接管理村监委会制度在全市得到彻底推行。
保障:让“一线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制度有了,如何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紫阳县下发的《关于实行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开始,各县区委全面加强村监委会的组织领导和财政支撑,改善村监会的硬件设施建设;要求镇纪委对村监委会工作直接进行领导,做村监委会的坚强后盾;明晰村监委会工作职责并赋予其新的权利,提升村监委会的责任意识;强化镇纪委对村监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让镇纪委对村监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和奖惩问责、对村监委会班子选人用人进行把关和业务培训。
至今年9月底,全市140个镇办、1837个行政村(社区)基本实现了场所、牌子、制度、台账、印章、保障“六有”到位;台账制度、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包抓制度均已建立并落实;各县区都印制了《村监委会工作手册》《村监委会列席或参与村两委会议记录本》《村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会议记录本》;设计了《镇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制度牌》《村监委会工作制度牌》模板,确保工作模式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标准统一。
在紫阳县双安镇林本河村,监委会的牌子赫然与村“两委”牌子并列在大门旁。村监委会主任曾道松自豪地说:“以前很少有村把村监委会的牌子跟村‘两委’的牌子并列齐挂,别看是个小细节,说明这个村的村监委会是独立于村支部、村委会之外的机构。”
为了避免监委会工作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全市各镇办纪委均按照要求制定了《村监会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实行月督查、季点评、半年检查、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监委会主任的绩效补贴,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2016年春节前夕,紫阳县城关镇环城路社区的监委会主任张柏英凭借一年来出色的监督工作,拿到了绩效补贴1万元。张柏英所拿的绩效补贴,便属于制度保障的重要一环。
“参与不决策,监督不干预,工作不越位,公正不徇私,助力不拆台”的25字工作原则,不仅是紫阳县对监委会工作的准确定位,也是全市其他县区对待监委会工作秉持的态度。正是有了诸多的保障,才使得镇办纪委直管村监委会制度在全市得以顺利推行,并逐步实现全覆盖,也让监委会的各项权力在在阳光下运行。
直管:让“稻草人”变身“铁包公”
走进石泉县基层乡镇,记者听到村民说的最多的就是,现在办事更方便了,干部作风更清廉了;许多党员干部则说,现在村民上访投诉现象少了,党群干群关系更融洽了。
城关镇雷兴村监委会主任王全文对此也感触颇多,他告诉记者,有一次在跟群众聊天的时候,得知有部分村组组长的报酬没有及时发放,他便要求村文书陈发育将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并公示,在清理的过程中,发现很多问题把握不准,所以他将自己收集的问题反馈给镇纪委,镇纪委经过认真的清理检查发现雷兴村账务存在4项问题,其中涉及到违纪违规的有2项,立即进行了立案审查。9月14日,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发育党内警告处分,将违纪资金上缴,将应补发的组长工资及时补发。
正因为有了镇纪委的撑腰、指导,才使得村监委会能够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直管,让村监委会的作用得到强化,成为从严治党向最基层延伸的“增压器”,成为农村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防疫站”,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最基层的“观察哨”,成为保持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连心桥”,成为落实省委“三项机制”的“试验田”。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市1837个村(居)监委会共列席或参与村(社区)“两委”会议9388次,收集并反馈意见建议3325条,向县(区)镇办纪委报告村组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55条,立案3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650件1055人,其中由村监委会报告镇办纪委立案查处的33件26人,分别占5%和2%。全市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初见成效。
“镇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村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了村组,把纪律约束扎根在村组,把问题解决在村组,把矛盾化解在村组。”省预防腐败局领导在紫阳调研时说。
参与但不越权,监督但不添乱,协助但不代替。这样的监督方式不仅在干群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也打通了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如今,随着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监委会业务工作制度的推进,全市的乡村正在发生喜人的变化,清风正气不仅得到了百姓的认可,更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