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吴某与王某、樊某民间借贷一案的主审法官蒋晓安”,“由于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原告在紫阳,二被告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今天本案通过微信开庭,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原告:“我同意”,被告:“同意”。这是12月6日,紫阳法院法官奔波千里送达一起民间借贷案应诉法律文书时,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均表示同意调解后,运用手机微信开庭,短短两个多小时,成功调解的微信记录。
2014年11月,王某因做生意向吴某借款50万元,樊某作担保人,承诺一年内还款。还款到期后,王某偿还本金30万元后,余款及利息多次催要无果。王某后来外出务工,再也无法联系。2017年11月16日吴某将王某、樊某诉至紫阳法院。立案后,紫阳法院多方联系查找,了解到王某、樊某现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务工,遂前往送达应诉法律文书。找到被告王某后,王某表示若要赶回千里之外的紫阳法院出庭,路途遥远,成本很大,目前经营的生意也难以离开,想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本案法官在征得原告也同意调解的意愿后,决定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以微信开庭的方式主持开展调解工作。主审法官便在手机上建立此案开庭微信群,在核实原被告身份后,将他们拉入群中,开庭主持解调工作。
随着手机的敲击,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进行交流,主审法官按照庭审程序审理,只用了两个多小时,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上进行了确认,这是安康市两级法院首例运用手机微信开庭调解的案件。
“刚开始蒋法官告诉我不用回紫阳就能解决纠纷,我一直不信,通过微信开庭,让我和原告这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是没想到”。庭审完毕后的被告王某身心轻松地说道。
今年以来,紫阳法院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审判模式,运用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通过“微信+电话”实现法律文书送达、微信开庭、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创新,不断扩展“两微一网”功能,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收到了提升审判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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